在法院对案件作出了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强制执行申请流程及后续程序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必须是判决生效后。具体流程如下:
(一)递交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三)执行开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判决下来,拒不履行判决,可能会被法院在当地公布所谓“老赖”名单,待执行判决也会上传到征信中心,计入个人不良征信。
银行贷款发生逾期次月会上报征信中心。债权方不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无发生贷款逾期,则征信记录暂时不受影响。因为人行征信中心暂末采集司法冻结扣划类信息。
执行费用在执行后才交纳,一般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费,执行中和解的也可以协商决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三)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四)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五)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诉讼需要缴纳相应的诉讼费,同样的,申请强制执行也需要执行费,强制执行费的收取数额主要依据执行的标的额来计算,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照对应的缴纳标准和缴纳比例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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