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为了确认某些法律关系的效力,会进行一些证明,公证就是很多人选择的一种方式。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公证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公证强制执行申请条件是怎样的?强制执行申请费用怎么计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 )×××字×××号
根据债权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申请,经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于×月×日签订了《×××××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公正书编号( )××字第××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将××××(标的名称、数量)偿还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尚未把欠款(或物品)全部偿还给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特证明: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欠款本金×币×××元、利息×币×××元,合计×币×××元(或××物品)偿还给债权人××××。
逾期不付,债权人××××可持本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九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出具。
执行费用包括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执行费用。其中,实际执行费用是指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与本案执行有关的勘验、鉴定、评估、拍卖、仓储、保管、运输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1、因案件执行的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由申请执行人交纳,此类费用不予缓交和减免。已经交纳的实际执行费用金额计入执行标的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
2、因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提出申请而进行鉴定、检验、评估和审计的,由提出申请的一方预交。
3、申请执行费在执行立案时先不预交,在执行结案后,从执行到的标的中优先抵付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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