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公司因为这样那样的理由拖欠员工的工资,员工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拖欠工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该怎么写?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有哪些?法院强制执行有什么手段?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申请人李**,男,25岁,汉族,住**省**市**区**路**村,电话:138******。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包**,电话:133*******。
申请事项:
1、 请求执行被申请人依法应支付给申请人拖欠工资、通讯费午餐补助、等款项共计8217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 请求强制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补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的各项社会保险。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二0一一年五月十一日做出*劳仲裁字[201*]第 0** 号仲裁裁决书(以上请求均是终局裁决),现在裁决书已经生效,并且规定的履行期限(生效后七日内)已过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裁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省**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1、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2、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
(3)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4)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
(5)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强制划拨或者是拘留。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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