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法的放宽规定,越来越多人会注册公司了,众所周知,注册公司少不了注册资本,我国现行注册资本适用注册资本认缴制,那注册公司认缴资金期限是多久?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注册公司资金认缴金额的期限为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且股东应当按期,按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注册资资金认缴,实际应称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具体是指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该规定于2014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一)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二)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三)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四)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注册公司认缴资金期限的相关法律内容。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是由股东进行约定的。还有相关的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