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章是规定了管辖问题,也就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特殊情况下则特殊处理。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一般怎么确定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对于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管辖法院依照“三步走”的方法来确定:
第一步:是否存在专属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步:不存在专属管辖,才看是否存在协议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步:既不存在专属管辖,也不存在协议管辖,则依照法定管辖确定。
首先,在法定管辖中,被告住所地法院必然具有管辖权;其次,再看合同是否履行?合同履行了,实际履行地与约定履行地不一致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准,即约定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合同未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行地的,则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最后,特别指出,当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即是对共同管辖的处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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