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纠纷中,法院对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交给谁?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尚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一案,业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年___月___日作出(_________)___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___份。
被申请人执行财产所在地:___。
申请的强制执行法院6个月内执结,可依法申请延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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