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下来后强制执行的时间分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一审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十五日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二审判决书下来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书下来后强制执行的时间分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
1.一审判决书下来以后,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二审判决书下来以后,从二审判决时即为生效之日,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强制执行后六个月内须执行,经批注可以延长三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5.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
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保全文书及手续或者担保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