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可采取的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提取收入,变卖财产,迁出房屋,退出土地,支付迟延履行金,房产转移等。强制执行一般会执行六个月。
强制执行可采取的措施包括: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强制执行一般会执行六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5.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