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被执行。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方没钱,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被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为此,某些被执行人错误地认为,其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不可能拍卖其住房,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
对方没钱,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要对方有钱或者财产才可以执行的,对方都没有财产,就不可能强制执行。法院会中止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1.是必须有生效的判决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2.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执行的前提条件。
4.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5.是符合人民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