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的流程包括申请调解、受理调解申请、开展调解、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和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确定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的流程如下:
1.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4.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5.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确定是: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在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发生了纠纷的话,这种情况是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帮助的,申请劳动仲裁自己不需要花一分钱,但是要有足够证据,在仲裁程序正式开始之前会有一个调解,调解成功就不需要再进入仲裁了。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2.书面劳动争议申诉书;
3.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