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在医疗条件的改善,到处都有着医院。由于医院数量的增加,也就导致了医疗纠纷的增多,那么当出现了医疗纠纷之后,应该找哪个部门进行管辖呢?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纠纷由哪个部门管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医疗纠纷到底可不可以异地诉讼,主要看被告在哪里。也就是医疗机构、预防、防疫、妇幼保健等等医疗组织在哪里。因为,我国的诉讼法的管辖法院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说以被告所在地为原则,不要认为患者及其家属在本地诉讼方便就到就近的法院立案诉讼。
(一)及时复印封存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第1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二)选择行政调解或司法救济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不要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据此规定,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医疗机构不能尽到前述证明责任,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医疗纠纷由哪个部门管的全部内容。当然医疗纠纷实在是双方处理不了的话,建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大家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