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的证据规则是,起诉之前,要了解医疗机构掌握的证据。损害结果必须由患方举证。患方能举证证明被诉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因此,患方在就医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好能获得的就医资料。
医疗事故中的证据规则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对于危害行为和损害事实的证明责任仍由原告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争议解决途径有:
1.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解决方案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
2.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解决。在实践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进行调解,具体医调委组织调解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在纠纷解决中,不做独立的意思表示,只起到促成当事人形成一致意思表示的目的。调解协议和协商协议一样,具有合同效力。
3.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解决。医患双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和调解,都属于国家公权力对民事活动的干预,具有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
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发生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可以要求以下进行赔偿: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交通费。
7.住宿费。
8.精神损害抚慰金。
9..被扶养人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