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医疗事故根据医疗行为的过失程度分为不同的等级,这些等级直接影响着患者能够获得的赔偿数额,问题是这些不同的等级究竟是如何划分的呢?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医疗事故如何划分责任程度?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要知道可以在哪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就得知道哪些是医疗事故,否则就是在做无用功了。医疗事故鉴定的当事方必须是合法的医院和义务相关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需要存在过失或者违法行为,因此对当事人或其相关人员造成较为严重或者明显的不良影响,值得注意的是不良影响必须要与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存在某种关联。
当前在我国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直接向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所属的当地所属医学会申请,
第二种则是向当地所属的有关卫生部门申请鉴定,
最后一种就是走法院起诉流程了。
再根据医疗事故又可以分为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则鉴定可以申请的有关部门也会有所不同,初次鉴定基本都在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所属的当地医学会进行,当双方中有任何一方对初次鉴定的判决有异议的话,每一次鉴定的时间节点都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省级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为医学会鉴定的最终结论,如若双方还有异议,则需要走法院起诉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的,那么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的问题也是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由此可知,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该笔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如果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则由当事人支付。另外,如果双方共同提起鉴定的,由双方共同支付。对于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不知如何处理的话,建议当事人可以事前找个医疗事故鉴定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医疗事故如何划分责任程度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医疗事故责任划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这么几种不同的程度。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