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凡事都有时效性,在诉讼活动中就更是如此了,不同类型的诉讼活动有不同诉讼时效限制,那么,行政诉讼时效期限5年是什么意思?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时效5年就是说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是5年,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水上、本市远郊区县的城镇以外地区的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可以当场交纳罚款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行政诉讼需要的材料有: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诉讼时效期限5年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行政诉讼时效5年就是说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是5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