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期限不明确,电话录音行吗?
更新时间:2021-10-05 06:35:03
问题描述:
买受人在出售房屋时,收取了2000元押金,在开具
收据时,未注明剩余房款的交付日期(仅为签订
协议的日期)。现在买家反悔了,扮演了一个流氓,没有说不买,而是说要买,但两年后给了房子付款。如果我急于卖掉房子,我会把押金还给她。我给了她半个月的期限,并告诉她,如果我在3月30日之前不付款,合同将无效,她仍然坚持自己的意见。我记录了这个过程。我在3月30日之后卖掉房子是否违反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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