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委托人需要知道的事项有,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要提供委托书,要提供真实完整的鉴定材料,不得向鉴定工作人员提出要求,要按时支付鉴定费用,鉴定人因出庭支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司法鉴定的委托人需要知道的事项有:
1.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2.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人必须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委托人应当提供鉴定事项所需的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委托人不得要求或暗示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5.委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司法鉴定服务费用。
6.人民法院要求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时,出庭费、差旅费等有关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实报实销。
司法鉴定结果一般三十天内才出来。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找法网提醒您,做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鉴定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