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犯罪来说,刑事犯罪的处罚是多种多样的,例如说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没收财产,那么法院如果判决当事人需要没收财产的话,如何去确定财产的价值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法院没收财产如何定价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2、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与没收犯罪物品具有性质区别。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应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据此,追缴了犯罪所得的财物,不属于没收财产;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也不属于没收财产。可见,没收财产事实上是没收犯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折抵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院没收财产如何定价的相关内容,财产如果是现金的话,相应的价值是比较好确定的,如果是房产的话,那么就需要进行价格的评估。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