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明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更新时间:2020-06-08 18: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固定可知,如果在离婚时,由于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那么大家知道如何明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如何明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如何明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根据这部司法解释,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悉,该司法解释将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如何明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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