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区别是效力形态不同以及无效的原因不同。无效合同效力形态是终局的,无效的原因是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而可撤销合同效力尚不确定,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权利人未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追认。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区别如下:
1.效力形态不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尚不确定,只有经由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合同是否生效
(2)无效合同的效力形态是终局的,无效合同因为严重欠缺合同的生效条件而自始、绝对、永久不发生效力。
2.无效的原因不同
(1)效力待定的合同中的权利人未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追认的,则效力待定合同确定不发生效力。
(2)无效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
找法网提醒您,无效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
1.可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限制问题;
2.无效合同从未生效,可撤销合同是已经生效的合同;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经撤销才无效,撤销之前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