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使用的类型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商标许可使用期限是十年,在有效期届满之前的十二个月可以申请办理续展手续。
商标许可使用的类型包括:
1.商标独占使用许可
这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其商标专用权范围内,仅将该商标许可—个被许可人使用,自己也放弃商标使用权的商标使用许可。
2.商标的排他使用许可
这是指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签订排他使用许可合同,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
这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
找法网提醒您,商标使用期限规定是:商标的有效使用期限是十年。自商标局核准申请人的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许可合同自签订后就生效。商标许可要生效需要具备一定的生效条件,具体如下:
1.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2.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3.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4.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5.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