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行治安拘留处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0-06-30 14: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我们知道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些情况下虽然会给予一些行为人治安拘留的处罚决定,但出于各种考虑,处罚决定不会执行,和免除刑事责任是一个道理,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不执行治安拘留处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情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14 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具体来说,对于1、2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祈祷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

  对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年迈的人多身体较弱,若处以行政拘留,在自由被剥夺的情况下,有可能引发进一步的健康恶化或者其他隐患。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的规定,同样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体现了我国立法保护妇女儿童的一贯立场。

不执行治安拘留处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二、行政拘留期限的起算时间如何认定

  1、《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2、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三、行政拘留可以探视吗

  1、如果属于行政拘留可以探视的,没有明文法律规定探视的次数。

  2、如果是刑事拘留不能探视,特殊情况需要探视应当经过公安机关领导批准。

  3、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

  4、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不执行治安拘留处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主要是针对一些老弱的行为人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对其不执行治安拘留。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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