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都想成立一家公司,成立公司的话往往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由于为了达成相应的条件,会选择与他人合伙,如果与他人合伙的话,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去成立公司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合伙企业可以个体户么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体工商户可以与其他人,合伙经营。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工商户既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内部的几个人或家庭成员共同经营,也可以个人合伙经营。这是个体工商户经营的3种基本方式。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和个人合伙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因其不同的经营方式,债务承担方式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关于实行合伙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1、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3、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4、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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