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如果要成立合伙企业的话,要符合相应的规定,那么对于合伙企业这种类型来说,应该怎么样去认定为合伙企业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合伙企业可以是两个公司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2007年案例分析题)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8)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9)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4、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主要义务: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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