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由数个出资人共同设立的企业,其对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各合伙人对企业都拥有发言权,共同享受企业受益。但是合伙企业也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等原因而导致无法经营下去,最后合伙企业面临解散。那么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一)合伙存续期限届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存续期限届满,合伙即归解散,应当终止合伙共有关系,进行清算。但合伙存续期限届满后,合伙人继续经营合伙事业时,法律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其合伙协议,不发生合伙解散的后果。
(二)合伙人全体同意解散
这种解散,不论合伙是否定有存续期限,均可适用。同意解散的性质,属于合意终止合同,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果一部分合伙人同意解散,另一部分人不同意解散,则应由同意解散的合伙人退伙,合伙关系在其他合伙人中继续存在。当不同意解散的合伙人只有一人时,合伙关系消灭。
(三)合伙的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的目的已完成,是指合伙约定具体事业已经做完,合伙经营的目的已经实现,如一次性经营某事业,或为某事业服务,该项事业结束,即为完成。
合伙目的完成,合伙归于解散。合伙的目的不能完成,包括该事业自始不能完成和中途不能完成,是指合伙经营的事业因主观预测错误或者客观情况变化,而使合伙经营的目的不能实现。据此,合伙归于解散。
合伙人姓 名___,性 别__,住 址 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电话: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并分别约定密码后存入-----银行。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依法依协议分割。
第六条 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存款,共同取款。
(一)合伙人---(从事什么工作)
(二)合伙人---(从事质量检测)
(三)(其他合伙人工作同上列出)
(四)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约定各自输入密码后存取。
第七条 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一)盈余分配:以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一合伙人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偿还自己应负担的债务。)
(三)合伙期间的意外风险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供销合同。但合同标的超过----元,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对合伙企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应选择向签约地点所在基层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其他相关入伙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股权分配规则尽早落地
在创业初期很容易出现一种常见的情况就是大家只顾着一起埋头苦干,对于股权利益分配这些问题没有过多考虑,因为大家都知道只有公司真正发展起来后股权才有价值。
等到公司发展钱景和价值越来越大时,早期得创始团队会越来越关心自己得股权利益分配问题。而如果到现在才开始讨论股权的分配问题,就很容易出现股权分配不能满足所有人预期的情况,进而导致创业团队出现大问题,严重影响公司日后的发展。
(二)股权分配机制
通常情况下,创业公司持股股东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人、员工、投资方和外部顾问。在创业初期设计股权架构的时候就要为后期融资、人才引进和激励这些方面考虑好方案。
当投资机构在进入之前,投资方就会要求创始团队把公司的一部分股权预留出来作为股权池,以便日后进行股权激励方案时,避免稀释投资人的股份。一般预留的股权池由创始人代持。
在还没投资人进来之前,公司创始人团队也可以在股权分配时,根据公司未来一定阶段内的融资计划,预留一部分股权放入股权池,一是便于后续融资,二是用于后续引进人才和员工激励方案。创始人团队按照预定的比例分配剩余股权,股权池也是由创始人代持。
(三)合伙人股权代持
一些创业公司在早期进行工商注册时会采取由合伙人代持股权的方式,即由一部分股东为其他股东代持股份,进行工商注册,来减少初创期因核心团队离职而造成的频繁股权变更,等到团队稳定后再给。
(四)股权绑定
正确的方式是按照创始团队在公司工作的时间,逐步兑现股份。因为创业公司真正的价值是所有合伙人和公司,长期绑定,一同奋斗发展公司,通过服务公司获得股权。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很多,总的来说分为合伙人认为要解散和法律规定的必须解散,合伙人的设立和解散都比较容易,但由于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合伙人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