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七种,包括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等。合伙企业撤资的清算流程为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合伙企业的清算事务等。
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撤资的清算要按照如下流程进行:
1.成立清算组。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找法网提醒,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由清算组负责合伙企业的清算事务。
3.清算组将合伙企业财产顺序清偿。
4.公司解散。
5.由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报告。
6.办理工商注销。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