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有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和发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包括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等。
桩基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如下:
1.承包人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人的责任
(1)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
(2)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
(4)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
(5)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
承担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违约行为。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规定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原则。因此只要合同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存在,无论导致违约的原因是什么,除了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以外,均不得主张免责;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依照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