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直接关系整个国计民生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存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社会公共权益的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那么大家知道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构建公益诉讼制度的意义有哪些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一)公共意义。
1、社会层面上的意义。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构建公益诉讼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和谐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形态,应有能力使产生的矛盾通过纠错机制和缓解机制而得到有效的化解,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实行多元利益的协调、相互容纳共存,以此维持良好的秩序,从而使整个社会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状态。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利益体系呈现多元化、复杂化和公共性。公权、公利和私利相互影响,公权滥用损害公利、追逐私利侵害公利的情况时有出现。面对这些复查情况,公益诉讼就是为社会和谐及时提供的一套解纷机制。
2、法治层面上的意义。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构建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食品药品监管的法治监督作用,不但可以弥补食品药品执法队伍人手及资源的不足,延伸法律监管的触角;还可以为有效行政权的行使,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而且,让公民通过公益诉讼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来,也是法治社会中公民的国家管理建设权、监督权实现的重要途径,可以很好体现政府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
3、经济层面上的意义。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案件大多涉及不特定多数主体的利益,这种利益具有小额多数和易受侵蚀的特点,受害主体往往因诉讼金额小、但花费巨大、耗时长而不愿意提起诉讼。公益诉讼恰恰可以实现诉讼上的规模经济,不仅不会增加很多的直接成本,还可以降低法律制度的错误成本,提高诉讼收益。另外,公益诉讼的预防性功能可以促使以较小的司法投入保护较大的利益,从而避免事后惩处所造成的社会成本的巨大浪费,也最大限度地节约诉讼资源。而且,通过公益诉讼对监管资源的整合,也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因多头管理、监管权力运动不畅造成的资源浪费等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
(二)现实意义。
1、试行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2、试行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制度,是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期盼的重大举措。试行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可以化解部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试行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制度,是助推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提升消费水平的重要抓手。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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