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1-11-24 14: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进入一家企业工作,该用人单位就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是不是就是一直按这样的合同规定进行呢?那么,当劳动合同需要变更的时候,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网小编您解答。

  一、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

  1、提出变更的要约: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

  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根据本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条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难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否则,在劳动合同与实际情况相脱节的情况下,若继续履行,由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本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减,通过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使劳动合同适应变化发展了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的相关内容。关于劳动合同需要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签订,不允许劳动合同中出现不符合同法规定的内容。在生活中若碰到违背劳动法内容的情形,需要进行司法帮助,可以向找法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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