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主体可以变更吗

更新时间:2021-08-23 14: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公司经营一段时间之后,因为经营困难,要进行并入其他公司,或者是经营状态良好,要开始设立分公司,或者并购其他公司等情况,导致劳动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那么劳动合同主体可以变更吗?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主体可以变更吗

  可以。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亲自履行原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必须坚持当事人亲自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通常所称的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①在能够履行的前提下应当实际履行而不能以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②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不能只履行部分义务。③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而不能随意改变。④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方式等履行义务而不能加以改变或者增加对方的成本。

  3、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变更程序: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

  2、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同意变更的应当通知劳动者;

  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违约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约定两种形式,第一种赔偿损失的方法。即约定由违约一方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第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所谓的违约,不是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比较严重的违约,造成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1、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的修改和补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特征如下:1、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变更协议;2、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化,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3、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的变更的部分依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原合同没有变更的部分依然有效,即合同的变更并没有消灭原合同关系,只是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劳动合同主体可以变更吗的相关内容。当我们在签合同时,需要小心谨慎,仔细阅览合同的每个条款。一旦合同发生纠纷,合同文书就是最直接的证据。每位当事人都要仔细阅览合同,保障自身的权益。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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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嘛?
您好,单位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工资、劳动环境、岗位等,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之后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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