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对保险这个概念多多少少都有所了解,我们在购买保险时,应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有关事项进行明确规定,那么保险合同变更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险合同变更是在原订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化而同意签发批改单,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原保险合同中的必要之点,如危险程度、标的种类或数量、保险金额、存放地点、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名称、受益人等发生变化,被保险人都必须提出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签发批改单 (批单)。批改单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签发后即可生效。原保险合同内容与批单有抵触的,以批单为准。
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的内容:保险合同的主体的变更;合同的具体条款的变更;以及合同效力的变更。如果当事人决定变更保险合同的,需要由保险人在保险单等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下面是几种常见的保单变更事项: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变更。若您的地址有变,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投保后,保户也可能对某些附加险的需求发生变化。比如,有人认为自己身体好,不想再续保医疗附险;有人认为现在的工作风险加大,要求增加意外附险。取消附险可随时申请,但增加附险却有时间、身体状况、职业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因而应向保险公司了解相关条款和投保规则。
保单复效也较常见,例如投保人在60天续期缴费的宽限期内未缴保费,保单效力中止,但投保人在两年内仍有申请恢复保单效力的权益。复效时仍以投保时的费率计算保费,与重新投保相比,不会因年龄增长而增加保费。
办理变更手续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也可直接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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