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案件大家都知道,职务侵占是根据相关的立案标准而言的,一般来说,如果需要对职务侵占案件进行立案的话,首先要对职务侵占案件进行侦查。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职务侵占案由谁侦查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务侵占罪侦查机关是由公安机关管辖,检察院只管辖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需按照如下方面提供证据材料:
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和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能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证明涉嫌人是在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历表、两金(养老金、公积金)缴纳材料等。
3、涉嫌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单据、银行提款单、转帐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先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中选择;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依次类推,则适用第三级案由;再没有,则可以直接适用第二级案由,直至第一级案由。
再者,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应当以主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如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应以主法律关系即金融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来确定;但当事人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的,则以从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不属于主从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
此外,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导致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则应当相应地变更案件的案由。
还有尚要注意的,对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确定的民事案件案由是错误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予以纠正,重新确定案由。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职务侵占案由谁侦查的相关内容,一般我们报案的话,公安机关会对相关的案件进行侦查。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