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是由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对其遗产进行处分的法律制度,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现实生活中有些继承人因为一些原因不愿继承遗产,因而放弃继承。那么自愿放弃继承遗产是否有法律效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放弃继承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只要是自己的真实意愿,这样的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子女之间就父母的赡养以及将来父母遗产的处分签订协议,包括个别子女作出放弃继承的约定原则上认为有效。
对于该种情况,有人认为赡养属于法定义务,并不能因约定而免除,否则可能损害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但法院在对于遗产处分的约定则仍然会认定为有效,毕竟如若认定无效,只会导致未尽赡养义务方又可依法定继承取得遗产,如此亦有违公序良俗与公平原则。
2、继承人之间在被继承人死亡前仅就被继承人财产作出放弃继承的约定一般认定无效。
在被继承人生前,继承尚未开始,继承人也尚未取得继承权,其自然无法去放弃尚未取得的权益。因此,在被继承人死亡前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无效,在继承开始后得到追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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