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决定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基本原则,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就不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将放弃房产继承进行公证,有利于减少遗产执行中的争议。那么,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公证必须本人到场吗?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放弃继承房产,要求公证,公证时要求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必须到场说明情况并签字。不只是所有子女,如果被继承的人还有父母在世,他们的父母也应到场。不能同时到场,可以分别去,但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过公证处或房管局为办理方便,一般会要求同时到场。如果确实有继承人因行动不便、道路偏远等不能亲自到场,可以写下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也有的公证处可以办公证员到不能行动的人家里现场办理公证。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
声明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住址:
被继承人于 年 月 日在 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位于株洲市XXXXXXX房产的全部产权。我是被继承人的母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声明地点:
年 月 日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不是必须要有见证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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