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的,为了保障遗嘱的公证性,会向有关公证部门申请遗嘱继承公证,那么,遗嘱继承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经过以下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一)申请与受理。
1、申请。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二)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二)出具公证书。
法定继承应提交: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五)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六)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遗产继承公证流程首先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然后再提交证明材料,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申请公证的遗产必须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