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死者毕生的财富,在生活中,我们看到听到不少的人为遗产继承大打出手,甚至闹上法庭,当然也会有人放弃遗产继承,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放弃继承遗产时会去进行公证。那么,异地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申请与受理。
1、申请。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四)出具公证书。
公证文书需要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携带相关证明到公证处委托公证,具体办理程序建议您直接联系公证人员,至于其他相关继承人对于放弃继承的部分财产,依据法律规定应享有继承的权利。
放弃继承,又称“继承的抛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第二,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第三,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第四,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异地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流程的相关内容,放弃遗产继承公证,首先需要当事人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其次应该准备好相应的材料,最后按照公证人员的指示进行办理。若您还有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