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经济补偿金,要看情况。如果劳动者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则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经济补偿金,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使用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低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不需要纳税,高于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找法网提醒您,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的,补偿其一个月工资;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3.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