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合同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俗称连带保证合同。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连带保证合同可以部分无效吗?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是不可以的。只能全部无效。连带保证合同的无效情形:
1.首先,制定合同的主体本身就是不具法律效力,比如当事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合同的人属于法律规定不允许进行担保的组织机构,比如学校、医院、银行、国家行政机关等,除了经国务院特批的国际组织可以进行贷款转贷这种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之外。国际组织的下属分支机构,没有经过同意签订的合同会被视为无效合同。
2.其次借助公司的身份为他人贷款投资等提供担保,但是没有根据公司的相应规定,也未通过相应的董事会股东投票决定。即便通过投票决定也超过了规定的金额,这样的情况签订的担保合同也会被视为无效,公司的高层、董事等管理层人员不能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1、商业合同的保证金,现在多用于加盟,承包工程等商业活动中。按合同法规定,在签署商业合同中,如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中有提到合同保证金的事宜,此时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就属于一种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履行合同时需按双方有效合同的约定处理。
2、劳动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3、租赁合同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合同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一般来说是在双方都基本履行完毕合同内容后退还的。当然,如果有约定具体的退还情况和退还时间的话,那么就按约定的为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作为主合同的补充条款。对于不完全具备以上内容的保证合同,可以进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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