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管辖怎么规定

更新时间:2021-09-03 18: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现实生活当,离婚的案例屡见不鲜,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不和,到了不可调控的地步,就可以进行离婚。一般只有在诉讼离婚当中才会涉及到管辖权问题,这通常是指哪些法院对不同情况下的离婚案件可以立案受理,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判决。那么离婚案件管辖怎么规定?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离婚按件管辖怎么规定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管辖怎么规定

  二、起诉离婚财产会冻结吗

  1、一般的起诉离婚,假如对方没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话,那么财产是不会被冻结的,假如对方在诉讼之前申请了财产保全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才会冻结财产。财产保全为的是以后的有效判决有可以执行的财产。

  2、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怎么规定的法律知识,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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