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诉讼不一定会判离,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证实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才会判离。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身份证等。
法律没有规定第二次离婚诉讼一定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找法网提醒您,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丢失身份证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示的人口信息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立案时,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5.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6.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离婚诉讼有两个孩子的判决通常是夫妻双方一人一个,但是在实践中,法院并不一定就按照一人一个来判决,如果一方举证证明自己更合适抚养孩子并且经济能力、身体状况等都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也会判决两个孩子都归一方抚养。所以,并不是有两个孩子就可以放心的认为一定是一方一个,法院判决时同样是按照孩子的意愿以及看哪一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收入、一方的身体状况、是否还有其他子女、是否做过绝育手术、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孩子的共同生活情况以及抚养能力等来确定孩子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