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赔偿数额一般以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收到的损失为准。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主要有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在先使用。
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
1.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是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承担的一项民事责任,它往往和其他民事责任合并使用。商标侵权行为的严重后果是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使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受到不利影响,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可以减少商标权人的损失,尽快恢复商标权人在市场竞争中应有的位置。
2.赔偿损失。根据《商标法》第63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一般商标侵权行为包括有: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找法网提醒您,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主要有:
1.描述性使用,如果使用相关标识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善意地描述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特性等信息,而不是商标性使用,则这种使用行为为描述性合理使用。
2.指示性使用,如果利用他人商标中的文字或图形,是为了指示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用途、服务对象和真实来源,而非为了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则构成“指示性使用”,不属于侵权行为。
3.商标权用尽。
4.在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