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催告程序是很重要的程序,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申请的,否则法院是不受理的,常见于票据纠纷中,如果公式催告程序终结了,是不是就等于票据纠纷解决吗?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并不等于票据纠纷解决。
案情简介:
鸿丽商厦从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一批羊毛衫。鸿丽商厦向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开具了109万元货款的汇票,汇票付款人为工商银行某分行,付款期限为出票后30天。
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夏某拿到汇票后,声称不慎于第五日遗失。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随即向工商银行某分行所在地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第二天即受理,并通知了付款人停止支付。
第三天发出公告,限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人民法院申报。如果没有人申报,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
后来袁庆舟先生持汇票到人民法院申报,并声称汇票是用50万元从业务员夏某手里买的。
人民法院接到申报后,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和工商银行某分行。
于是,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参考理论:
1、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汇票遗失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是正确的做法。
2、法院的公示催告程序也是合法的、正确的。
3、袁庆舟先生持汇票向法院申报后,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是正确的。
4、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起诉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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