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述就是当事人就有关案情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叙述,当事人陈述可以反映案件事实的全部或部分面貌。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民事纠纷当事人陈述材料怎么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提出诉讼请求启动诉。(诉的相关问题)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导致诉讼程序终结。
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确定诉讼标的,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诉讼标的的不同理论)
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质证权的内容。
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在采辩论主义的案件中具有指引审理的方向,确定审判的内容。
(1)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3)必须注意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所负担的说明义务。
在采职权探知主义的案件中,当事人陈述不具有确定审判范围的功能,但也可以大体为审判机关指明案件事实审理的方向。
在此注意的另一问题是,当事人陈述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新机能。
作为确定证明对象和证明方向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听取;是指法官为明了案情,就有关事实上及法律上的事项对当事人进行发问,使当事人就一切重要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充分说明的程序制度;
作为证据形式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询问。当事人询问是以询问当事人本人作为重要的证据方法,并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询问的程序制度。
当事人陈述功能的历史变迁
1、前资本主义时代,法定证据主义,纠问制当事人作为诉讼的客体和被询问的对象,当事人不具有确定审判的范围、对象的功能,完全是一个证据方法。
2、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不承认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功能
(1)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比较重视物证、书证等的功能。
(2)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目的不仅是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且约束裁判者的审理。裁判者不能主动地询问当事人,更不能强制当事人为陈述。
(3)自由心证的要求是裁判者必须以证据支持自己的确信,如果仅有当事人陈述,而没有其他的证据,裁判者的确信难以被认可。
3、新时期当事人陈述功能的分化
一方面承认当事人在诉讼请求的确定和案件事实审理范围确定方面的决定权,同时也赋予裁判者主动地发现案件事实的责任和义务。
(1)证据学上讲的当事人陈述主要是狭义上的,当事人就诉讼请求的陈述——,体现处分原则;就证据问题的陈述体现当事人质证的权利。
(2)当事人陈述必须是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在法庭外所作的陈述一般不能作为当事人陈述予以对待,不能产生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3)当事人陈述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并以口头形式为主。
(4)可否由人代为陈述的问题,区别不同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民事纠纷当事人陈述主要包括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质证权的内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民事纠纷当事人陈述材料怎么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