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案件审判的结果往往关系到民事纠纷案件的执行,要按照相关的执行标准来进行执行,那么民事纠纷案件应该怎么执行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民事纠纷两个案子叠加怎么执行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执行立案的,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向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出具相应的立案材料,主要有: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4、生效法律文书有明确的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民事纠纷调解程序:
1、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2、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3、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第一,如果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应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并分别由原告、被告、第三人交纳。
第二,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53条规定,“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巧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第三,终结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费用计算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复核,不得单独就诉讼费用的决定问题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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