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的不同有针对的对象不同、提出的时间不同以及审查的机构不同。商标异议不是必须要答辩,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的不同包括:
1.针对的对象不同
商标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是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尚未注册;商标无效所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2. 提出的时间不同
商标异议需要在商标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提出,能提出异议的时间较短;
商标无效中以缺乏显著性、不良影响、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绝对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的,可在注册后任何时间提出,无时间限制;以抢注、商标近似、字号权等相对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的,需要在商标注册的五年内提出,而对于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且对方具有恶意的情况,则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3.审查的机构不同
商标异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进行审理;商标无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理。
商标异议不是必须要答辩。找法网提醒您,商标被异议如果选择不进行答辩,那么该商标就会直接进入异议程序,由异议处审查员公平的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做出裁定,这个结果明显是偏向异议人。异议人的理由一旦充足,商标就会被视为商标注册无效,不予准注册。
商标异议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这也是当事人反驳异议人观点的唯一办法。商标异议资料准备:商标代理委托书、答辩理由书、答辩通知书或者评审证据交换通知书的原件、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支持答辩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商标异议的材料有: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