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商业秘密的保密时间,以至于在不经意之间就泄露了公司的信息,那么商业秘密有没有时间性?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商业秘密有没有时间性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只要信息一直处于保密状态,权利人可以决定对商业秘密进行无期限的永久性保护。
对商业秘密权利人负保密义务的一般可分为两种人:一种是权利人企业的员工;另一种是除员工以外,与权利人间存在着特殊的关系,如合作伙伴、供货商、客户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规定,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参照对于已查明被告构成侵权并造成原告损害,但原告损失额与被告获利额等均不能确认的案件,可以采用定额赔偿的办法来确定损害赔偿额。定额赔偿的幅度,可掌握在5000元至30万元之间,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类型、评估价值、侵权持续的时间、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商誉损害等因素在定额赔偿幅度内确定。同时,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确定为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通常情况下,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也应是一般在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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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密,又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你好,商业秘密属于公司运营过程中赖以生存的公司独有的技术,核心竞争力,是不能随意泄露的
一般需根据事件发生性质去做判定,必要时需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租赁土地使用权建造房屋不能取得所有权。房屋是土地的附属物,租地只是对土地享有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买下该地才能享有其所有权,土地上所盖的房子才属于个人所有,才能办理产权登记及产权证
可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投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