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也是违法的,并不是说不是自己亲自出手的就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那么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要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要件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依据刑法理论,过失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都要小于故意犯罪人,因此,本着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对过失犯罪人的处刑要大大轻于故意犯罪人。如果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的罪过可以由过失构成,那么就会出现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法定刑相同的情况。这种漠视行为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差异的做法显然有悖于过失犯罪的处刑要轻于故意犯罪的处刑的立法惯例,也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因此,第三人间接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不能是过失。
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有证据表明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
2、有证据表明商业秘密已经被涉嫌侵权人披露、使用或者有被披露、使用的风险;
3、有其他证据表明商业秘密被涉嫌侵权人侵犯。
1、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2、商业秘密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3、非公开性。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
4、期限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要件的相关知识,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要件要看行为人是否主观上存在故意的目的,符合故意的要求既是侵犯商业秘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