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际损失的计算方式包括以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实际赔偿的依据、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以及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为损失。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际损失的计算方式如下:
1. 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和实际赔偿的依据;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应全部作为损失的数额。
2. 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和赔偿额;对于非法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非法出卖收入为损失额;违法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因此获得或增加的利润为损失额。
3. 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为损失及赔偿额;当上述两种方法计算不便时,可采用这种弥补性方法来计算损失额。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
1.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 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 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 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 [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是:
1.侵犯了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存在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或单位。
4.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