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医疗纠纷越来越多见,解决医疗纠纷是一个方法是进行调解,可向调解委员会申请,那么,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流程是怎样的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请
由民间纠纷当事人自愿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较为简单的可口头申请),申请人递交申请书时,应将与纠纷案件有关的证据和材料一并提交调解委员会。
(二)受理
调解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三)调查
调解委员会对所受理的纠纷事实进行必要的调查。
(四)调解
由调解委员会确定调解时间,并通知召集纠纷当事人,主持对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人员在查明纠纷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纠纷事项进行调解,引导纠纷当事人消除矛盾,本着互谅互让、自愿平等的原则解决纠纷,达成协议。
(五)结案
经一次或数次调解,调解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一般在一个月内宣告调解终结,根据调解结果作如下处理:(1)调解不成的,告知纠纷当事人可就原纠纷事项申请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经调解,纠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除较为简单和能够即时履行的协议外,对于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人员认为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六)履行
1、纠纷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2、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调解委员会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七)回访
调解人员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说服劝导工作,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具体处理。
(一)《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二)《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条法律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在身体受到侵害后,一直不知道受到侵害的,在最初受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他都可以在知道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起诉,在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内,都没有发现受侵害、没有起诉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其权益。
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
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标的额收费标准速算公式
5万元以下部分(含5万元)免加收基础费用
5-10万元(含10万元)8%(标的额-5万)×8%+基础费用
10-50万元(含50万元)5%(标的额—10万)×5%+4000+基础费用
50-100万元(含100万元)4%(标的额—50万)×4%+24000+基础费用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3%(标的额—100万)×3%+44000+基础费用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2%(标的额—500万)×2%+164000+基础费用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1%(标的额—1000万)×1%+264000+基础费用
5000万元以上0.5%(标的额—5000万)×0.5%+664000+基础费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流程的相关知识,由上述可知,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流程主要包括了申请、受理、调查等环节,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