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责任认定程序是,当事人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鉴定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异议的可申请再次鉴定等。
医疗纠纷责任认定程序是:
1.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2.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4.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纠纷的诉讼主体包括:
1.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过错导致患者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很明确,无需解释,需要注意的是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认定。
2.患者。一般情况下,由患者本人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纠纷立案时应提供的材料:
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原告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找法网提醒,一般包括户口簿、当地派出所证明)。
4.证明原、被告间存在医患关系的材料,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5.证明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具体材料。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