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欺诈,简单的说,就是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一些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了消费者与之进行交易,并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那么,发改委价格欺诈纠纷怎么处罚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消费者购买降价销售的商品时,要注意掌握所购商品的多渠道信息,多家进行对比价格,选择货真价实的商家进行交易。
在发现经营者的标价存在欺诈行为时,一定要及时取证,通过拍照、截图等手段留存原价与优惠价的标识信息,以留存证据。
遭受价格欺诈时,可以先行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但是,协商时不能盲目索要高额赔偿,以免陷入被指控为敲诈勒索的麻烦。建议索赔金额不要高于价款的三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通过行政调解再次协商。如果这些均无法解决矛盾,最后则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方式维护权利,但要考虑诉讼带来的成本问题。
对于经营者来说,明码标价是一项法定义务,且经营者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所购商品或者所接受的服务的价格。这些也是经营者要遵守的底线,违背底线的经营行为必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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